一、案情
2020年8月27日,张某向惠州某农资商行购买了包括30%甲霜·噁霉灵水剂在内的农药,共计1120元,其中该水剂12瓶、单价35元、金额420元,用于西瓜苗施药。8月29日张某开始种植西瓜苗并施用配好的农药肥料,三天后瓜苗开始慢慢枯死,张某补苗,一周后30亩地的西瓜苗全部死掉。9月6日张某又种了一批瓜苗,三天后又开始慢死,补苗后依然无法生长。
张某起诉农资商行、经营者陈某和广州某农资有限公司,要求返还农药费420元、瓜苗费4500元,并赔偿损失270000元(按每亩产出西瓜售价9000元计算)。被告辩称,损失面积不明、产量和价格无依据,产出售价不等于利润,且张某发生损害后完全可以再种,将地荒废才是损失的真正原因。
二、争议焦点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伪劣农药造成农作物药害,其可得收益的丧失能否获赔?在无法举证具体产量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三、裁判要旨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伪劣农药造成农作物发生药害,其相关可得收益的丧失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应依法予以支持。
但农业生产有特殊性,农作物成活、成熟受多种自然因素影响,农产品销售价格也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消费者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农作物正常成活、成熟可能的产出及可获得的利润。
此时不宜径行按举证不能处理,令消费者承担不利后果,而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合理认定损失。本案法院综合考虑后判令农资商行等赔偿。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买到假劣农资造成损失,不光能要回农药钱、种苗钱,将来本该能收的收益(可得利益)也在赔偿范围内。
但农业损失举证确实难,产量、价格都说不准。所以要尽量留存购买凭证、施药记录、受害照片和农业部门的鉴定或勘验材料。
发现药害后先固定现场、及时申请鉴定,能否证明损失与农药缺陷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能不能拿到赔偿的关键。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3-16-2-373-001(张某诉惠州市惠城区某农资商行、陈某、广州某农资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