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2014年8月30日,某运输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约定村委会将村中废弃鱼塘交由运输公司填平后使用,土地使用期限15年,运输公司承担填平土地上的建筑、垒院墙、水电等一切费用,村委会以无偿使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协议加盖双方公章,时任负责人签字确认。
协议签订后,运输公司将池塘填平工程交由案外人承揽,实际支付工程费用110000元。后因与案外人发生排除妨害纠纷,法院判决确认该土地使用协议无效。运输公司称,因协议无效自己填平池塘后并未得到土地使用权,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填平费用110000元。
二、争议焦点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如何分担?赔偿范围是否包括可得利益?双方均有过错时如何处理?
三、裁判要旨
合同确认无效后,对于因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责任分担应当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和方法确定。法院审理时要充分考虑双方在缔约过程中的过错程度。
一是要遵循诚信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财产损害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该实际损失不包括受偿方可得利益的损失;二是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分配双方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须有过错,即无效合同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以当事人过错的轻重程度作为划分责任的标准。
若当事人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则不论发生一方受有损失或双方都受有损失的结果,均应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的程度和性质,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合同被判无效后,因履行合同花掉的“实际损失”可以主张赔偿,但将来的可得利益(如预期收益)不算在内。
赔偿按过错来分。谁有过错谁担责,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轻重各担一部分;双方都没过错的,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签土地、房屋类协议前,先确认对方有没有权处置、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别等投入了大量成本才发现合同根本无效。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4-11-2-111-001(某运输公司诉某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