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2023年11月,陈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昆明市某路段倒车时与他人驾驶的轿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8.6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二、争议焦点
醉驾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能否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醉驾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相关意见的规定,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理,不能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血液酒精含量虽不高,但一旦造成事故、且负全责,说明危害后果已经现实发生,不适用“情节显著轻微”的出罪规定。
不过,被告人若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且不具有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本案即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醉驾血检含量不高,不代表一定没事;一旦出了事故、又负全责,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理。
事发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对争取从宽处理、适用缓刑很重要。
最稳妥的办法还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何数字都不能成为酒驾的借口。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4-06-1-055-021(陈某某危险驾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