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2023年7月,张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子女,行至某红绿灯路口时与他人的轿车、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碰撞,造成三车受损。张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处理,民警到后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血液酒精含量为106.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相应刑罚。
二、争议焦点
醉驾案件中,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或取得谅解等情形的,能否适用缓刑?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对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造成交通事故后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等情形的,应体现从宽处理。
不具有相关意见规定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张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属于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赔偿谅解,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
这一规则重申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醉驾虽应追究,但对确有悔改、积极弥补的,刑罚上可以给予从宽,符合条件的可宣告缓刑。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醉驾出事后的态度很重要: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交代,可能构成自首,争取从宽。
主动赔偿、取得对方谅解,并认罪认罚的,对争取缓刑有实质帮助。
但这些都是事后的补救,最好的选择仍然是酒后绝不开车。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4-06-1-055-013(张某某危险驾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