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3 / 以案说法

想在自家车位装充电桩,物业不配合怎么办

EV Charger Installation & Property Manager

案号 (2022)闽0403民初134号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返回全部案例 · 普法专题

一、案情

2017年2月,赖某标取得福建三明某小区负一层1000号车位所有权。小区业委会2020年6月与厦门某物业公司三明某服务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三年。赖某标订购了新能源车,想在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出具同意安装的相关证明,物业拒绝出具。协商不成,赖某标起诉。

法院判决物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赖某标出具同意其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一审判决已生效。法院还根据物业公司提出的合理抗辩意见,向供电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引导其规范出具相关意见征求函。

二、争议焦点

业主在其产权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裁判要旨

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属于业主的正当权利,业主基于对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对共有部分进行合理利用。

在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电线等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即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自有产权车位装充电桩是你的正当权利,物业不能无理由拒绝出具同意证明。物业不配合的,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

安装充电桩涉及使用共有部分(比如牵电线经过公共区域),只要不违法、不影响其他业主共同利益,属于合理利用。

实操中先书面向物业提出申请、留存沟通记录;协商不成再走诉讼。同时可与供电公司对接,走规范的报装流程。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4-11-2-121-001(赖某标诉厦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某服务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 返回全部案例 · 进入普法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