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3 / 以案说法

遗嘱写明谁尽孝谁继承,不尽孝还能继承吗

Will with Obligation & Filial Support

案号 (2020)沪民再11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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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顾某立下代书遗嘱,属于附义务遗嘱,将遗产处分与特定子女的赡养义务相关联。此后继承人就遗嘱的效力和义务的履行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争议在于,被指定的继承人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其继承权是否受影响,以及遗嘱义务与其他子女法定的赡养义务如何协调。

二、争议焦点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人不履行所附义务的,其权利是否可被撤销?遗嘱义务与其他子女法定赡养义务的关系如何?

三、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将附义务的遗嘱作为公民处分遗产的一种重要方式,从法律上肯定了附义务遗嘱的地位和作用。案涉代书遗嘱为附义务遗嘱,属于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义务的施加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无需与对方协商,也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相对人只存在接受与不接受的选择权。义务具有强制性,如果相对人不履行义务,其享有的权利可能被撤销。

同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父母在遗嘱中明确由哪个儿女赡养是父母的自由,指定赡养人并不免除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出现法定义务与遗嘱义务并存时,遗嘱义务具有优先性,法定义务具有兜底补充性。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遗嘱里写明“谁赡养、谁继承”的,属于附义务遗嘱,继承人接受了财产,就要履行相应义务。

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撤销其相应权利。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在遗嘱里指定了某个人负责赡养,其他子女就可以不管了。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3-07-2-476-002(顾甲A、顾甲B、顾甲C诉顾乙B、顾甲D等遗嘱继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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