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3 / 以案说法

兄弟偷偷把宅基地证登记到自己名下怎么办

Homestead Registration & Inheritance

案号 (2023)鲁01行终7号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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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支某堂与李某英系某村村民,生前育有三子一女。案涉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登记在支某堂名下。支某堂去世后,支某柱于2015年11月以继承方式取得房屋及案涉宅基地使用权,并凭村委会证明和房屋继承协议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向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支某兰认为该登记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支某兰的户口已于1998年从该村迁出。

二、争议焦点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对登记机关向他人的颁证行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继承尚未分割时,部分继承人能否单独将土地证登记到自己名下。

三、裁判要旨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继承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占用农村宅基地,因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相关申请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其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裁判要旨明确,在全部继承人并未就遗产达成分割协议,也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其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部分继承人申请将相关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到自己名下,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受影响的,有权主张。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有其特殊性:地随房走,但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关。继承人即使已经不是本村村民,基于继承房屋仍然有权占用相应宅基地,因此对涉及该宅基地的登记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提起诉讼。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完毕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有。任何人都不能跳过其他继承人,单靠一纸协议或村委会证明就把证办到自己名下。登记机关在办理此类登记时,也应当审查继承是否已经分割、有无其他继承人异议。

如果发现亲属擅自处分、登记了本应共有的财产,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错误登记,也可以就继承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一并解决。注意不要长期搁置,以免产生时效或举证上的不利后果。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4-18-3-006-001(支某兰诉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宅基地使用权行政登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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