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3 / 以案说法

假助农、假产地直播卖货,只是赔钱的事吗

Live-streaming False Advertising

案号 (2023)川3431刑初4号 | 四川省昭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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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2020年至案发,唐某杰等组织策划,由林某等担任主要运营人员,负责抖音店铺管理、对接供应链,并孵化出阿西某某(抖音昵称“凉山孟阳”)、阿的某某(抖音昵称“凉山阿泽”)等网络主播。唐某杰等低价采购核桃、青花椒、红花、雪燕、羊肚菌等非凉山产地的农副产品,以“助农”名义虚假拍摄在四川凉山昭觉县山区农户家中收购农特产品的视频,通过主播账号直播带货,将非凉山产地的农特产品冒充凉山产地产品销售。

直播期间,唐某杰还使用购买来的大量粉丝账号在直播间控评,欺骗消费者。据此销售额共计3500余万元,非法获利1300余万元。案发后相关人员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唐某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二、争议焦点

网络直播带货中,通过虚构产地、摆拍视频、买粉控评等方式假借助农名义虚假宣传的,如何定性?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

三、裁判要旨

在网络直播带货中,通过虚构产地、摆拍视频、买粉控评等方式,假借助农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论处。

对于利用虚假广告售卖商品的行为判断是构成虚假广告罪还是诈骗罪,应当结合行为人销售的商品对消费者使用价值的大小、质量高低等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非法获利目的还是非法占有目的,妥当确定罪名适用。

四、对普通人的启示

直播带货造假不只是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事,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要负刑事责任。

虚构产地、摆拍助农视频、买粉控评,都是典型的虚假宣传手法;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投诉举报,别只看“助农”“原产地”标签。

带货主播和运营团队同样要担责,不是躲在镜头后面就没事。假助农、真套路,付出的可能是牢狱代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5-03-1-165-001(唐某杰等虚假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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