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租客到期不搬走,房东能收占用费吗?我的房子租给别人,合同已经到期,租客一直不搬,也不交钱。这段被白占的时间,我能向他要钱吗?按什么标准算?
答 可以要,但要注意这笔钱的名字不叫租金,叫房屋占有使用费。 起算时间看合同是怎么结束的。租期自然到期的,从租期届满的次日起算;合同里约定了腾退期限的,从腾退期届满起算。如果是你中途解除合同,则从解除通知送到对方那天起算;没发通知就直接起诉的,实践中常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之日作为合同解除日,再往后计算。 算到哪一天?一般算到房子实际交回到你手上为止。也有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比如承租期间对方没能正常经营,会把截止日提前。 标准上分两种情形。合同里约定了占用费标准的,一般按约定支持;但若明显高于你的实际损失,法院可能往下调,有判例把约定的三倍日租金调成了一倍多。合同没约定的,法院通常参照原合同租金标准,也可能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或者做司法鉴定评估后酌情认定。 有一点必须说清楚:合同终止后占用费按什么标准计算,司法解释只对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没有明文,各地裁判并不统一,属于实务上有分歧的问题,起诉前最好先摸清本地法院的口径。 一句话结论:租客到期不搬,占用费从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算,算到房屋交回之日为止,标准优先按合同约定,没约定的参照原租金或同地段市场租金。
房屋买卖与租赁
来源:《租赁合同终止后,房屋占用费如何主张?|办案手记》,天同诉讼圈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