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还钱就会被拉进失信名单吗?判决赢了,对方一直不还钱。是不是只要他不还钱,法院就会把他拉进失信名单?
答 不是。纳入失信名单要落在法定情形里,法院不能想拉就拉,法律还列了几种不得纳入的情况。 该纳入的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确实没钱、也如实报告了财产,又不属于这些情形的,不符合条件。 不得纳入的写在同一条规定第三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已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履行顺序在后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都不得纳入;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也不得纳入。 单位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牵连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也不纳入失信名单、不限制消费。 程序上必须依法办理,决定采取的还要制作决定书或限制消费令,由院长审核签发后依法送达。法院可以给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暂不发布,期满仍不履行的再发布。给不给、给多长由法院按案件情况定,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一句话结论:不是不还钱就自动上失信名单,要落在法定情形里;单位失信不牵连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件时还可能有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第14条、第15条、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