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5-17

违约金约定得比损失高很多法院会调吗?

Sales & trade disputes

如就买卖合同、定金、违约金、格式条款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违约金约定得比损失高很多法院会调吗?合同里写的违约金是六百万,实际损失没那么多,法院会主动往下调吗?

答 不会主动调。要当事人自己提出请求,法院才有权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重点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这一句。当事人没有主张调整,法院不能依职权调整;主张了但不举证损失,法院也不能凭空认定过高或者过低。 多少算「过分高于」?《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给了标准: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就是调整的起点。 起点怎么算,分两步。第一步定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两者相加。第二步在这个数上加百分之三十。 举个数:实际损失二百万,可得利益损失二百万,合计四百万。四百万乘百分之一百三十,等于五百二十万。约定违约金六百万,超过五百二十万,就到了调整起点。 最终调到多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学界多数观点认为,既然百分之三十是调整起点,也应当是最终结果的基准线,法院调整的结果不宜低于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这是学理观点,不是明文规定。 最后要综合衡量: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履约背景,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判断。也有不调的,比如网店承诺「假一罚十」,知假售假过错重,法院可以不调。 一句话结论:违约金过高法院不主动调,要当事人提出请求;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是通常的调整起点,最终调多少由法院综合考量,不低于损失百分之一百三十是学理观点而非明文规定。

合同与买卖纠纷 来源:王利明《司法调整民事违约金的法理与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