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板把公司钱当自己的用,能一起告吗?我公司的账和老板的私账分不清,钱都他一个人在用。他欠我60万不还,我能把老板一起告吗?
答 能,但要拿出证据。 公司是独立的人,股东一般只在自己出资范围内担责。要突破这一点,得证明股东滥用了公司独立地位,把公司变成空壳、账目分不清,严重损害了债主利益。 法院看哪些情形?股东无偿使用公司的资金、财产,不作财务记载;股东用公司的钱还自己的债;公司的钱无偿给关联公司用,也不记账;公司和股东之间资金往来频繁、金额大,却说不清是什么业务;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分不开。 认定成立,股东就要跟公司一起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债主可以直接找股东要全部欠款,不用先等公司清算。 这类官司关键在证据。要申请法院调取公司的银行流水、账簿和财务报表,把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之间的往来一笔一笔列出来。只有资金往来而没有合理解释的,法院通常要求股东举证说明用途,说不清就可能被认定为混同。 要注意,这是否认公司人格的例外情形,法院把握得比较严,不能只凭公司是他一个人的就下结论。 一句话结论: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账目不分,严重损害债主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