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东想查公司的账,能拒绝吗?我占公司30%的股份,但公司从不清账。我要求查账本和原始凭证,公司说我是来捣乱的不给看,合法吗?
答 分两种情况。 不用说明理由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直接查阅、复制,公司不能拒绝。 需要说明目的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股东要书面说明查账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账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可以拒绝,但必须自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不答复、逾期答复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股东可以起诉。 什么算不正当目的?常见的是股东自己或者近亲属经营与公司有实质竞争关系的业务、想拿账簿给竞争对手、三年内曾查过账却用于其他用途。公司要证明这些,不能只凭感觉。 提醒两点。一是查账范围,新法明确包含会计凭证,但会计凭证是否包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合同发票,实务中认识还不一致,有法院认为原始凭证不在查阅范围,诉请要把范围一项一项列清楚。二是股东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账,不必自己去翻。 打知情权官司,诉请要写清查哪些年度、哪些资料、什么方式;公司以商业秘密抗辩的,法院一般只支持在特定场所查阅,不判决交付原件。 一句话结论: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可以直接查;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要说明目的,公司拒绝须书面说明理由。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3-10-2-267-003(股东知情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