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01

被列入失信名单,怎么才能删掉?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被列入失信名单,怎么才能删掉?我被法院列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影响贷款和出行,怎么才能把这条信息删掉?

答 先看属于下面哪种情形,符合的,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法院已执行完毕。二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三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法院审查同意。四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五是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六是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七是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上面的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法院应当删除。还要注意:按第三种情形删除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再申请把你重新纳入失信名单,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认为纳入本身有错误,或者公布的信息不准确、应予删除而未删除,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纠正。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三个工作日内纠正,不成立的驳回;对驳回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一句话结论:把义务履行完、达成并履行和解,或者符合法定的七种情形,法院都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认为纳入错误的,还可以书面申请纠正。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