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91

对方财产在外地,能委托当地法院执行吗?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对方财产在外地,能委托当地法院执行吗?欠我钱的人在外地,房子车子也在那边,法院能委托当地法院帮着执行吗?

答 可以。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的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把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三十日内还没执行完毕的,也要把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如果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它执行。 对申请执行人来说,要做的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委托手续由法院之间办理,不必自己跑到外地立案。提出申请后迟迟没有动静的,可以向委托法院询问是否已经发出委托函件。 一句话结论: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地的,法院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方十五日内必须开始执行。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