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情况应当解除查封?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解除查封?
答 有六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是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是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是查封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四是债务已经清偿的;五是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的;六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还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就是说,光出裁定不够,涉登记的还要办理解除登记,否则登记簿上仍显示查封。 一句话结论:查封案外人财产、撤回申请、债务清偿、提供担保经同意等六种情形下应当解除查封,涉登记的还须办理解除登记。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