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执行和解能改些什么内容?执行中和解,能变更判决书里哪些内容?
答 可以变更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和解的范围相当宽:由谁来履行、履行什么、分几期、什么时候还完、在哪里履行、用什么方式履行,都可以谈。但要清楚,和解协议只约束双方当事人,不改变原生效法律文书本身;对方不履行时,你仍然可以回到原判决来主张权利。 实务上建议一定要写书面协议,并写明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口头和解最容易出的问题,就是对方事后不认账,到了法院还原不清当初约定了什么。 一句话结论:执行和解可以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