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欠的还能要吗离婚时约定对方每月给孩子抚养费,可他一直没给,孩子还在上学,以前欠的那些还能一起要回来吗?
答 能要,欠付的部分可以一并主张。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其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款明确:前款规定情形下,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两个要点。一是请求主体是子女。离婚协议是父母之间的约定,但抚养费的受益人是孩子,协议里的给付承诺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可以直接作为请求依据。二是主体要适格: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子女本人主张;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的,欠付部分改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主张。 打官司要固定三类证据:离婚协议或者对方承诺的文本、对方实际给过多少的记录、孩子实际需要的凭证。 一句话结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按离婚协议或者承诺给付抚养费的,子女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欠付的抚养费;子女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由直接抚养一方主张。
婚姻家庭与继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