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限制消费令谁签发法院给我下了限制消费令,这张令是谁签发的,上面该写什么?
答 由院长签发,并要载明期间、项目和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也就是说,限制消费不是承办人随口一句话,而是要有正式的限制消费令,签发人是院长。 实务上,收到限制消费令应当核对文号、期限和被限制的具体消费项目;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需要消费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再进行。案件履行完毕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及时申请解除,避免长期受限。 一句话结论: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须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和法律后果等内容。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