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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一直不还钱,除了利息还要多掏吗?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判决后一直不还钱,除了利息还要多掏吗?官司打赢了,对方判决生效后就是拖着不给钱。除了判决书上的本金和利息,还能多要吗?

答 能,多出来的部分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加倍的部分怎么算,法释〔2014〕8号讲得很清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文书没确定的就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与一般债务利息分别计算。 起止时间也有讲究: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止。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 还有一种情形要注意:钱已经被法院足额保全了,但你迟迟不申请执行,这段时间的迟延履行利息仍要算,因为保全只是冻结,款项所有权还在被执行人手里;反过来,被执行人也可以主动申请解冻、划拨或者提存这笔钱来止息。 一句话结论:判决指定的履行期一过还不给钱,除了一般债务利息,还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加付迟延履行利息。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执监33号执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