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东欠缴出资,董事不管要担责吗?我是公司董事,有股东认缴的出资到期没缴,公司也没去催。这事跟我有什么关系?
答 有关系。核查出资、催缴出资,是董事会的法定义务。 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这是法律课给董事会的职责,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 董事会没有及时履行这项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注意,这种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赔偿责任,不是替股东出钱的绝对责任。法院看的是三件事:你有没有尽到核查、催缴职责;公司有没有实际损失;损失和你的不作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股东欠缴的钱,最终还是要落到股东头上。 所以当董事的,光在会上说一句「催一下」不算履职。核查记录、催缴函、送达凭证、董事会决议都要留痕,该催就催、该发函就发函。 一句话结论:催缴出资是董事会的法定职责,董事会不及时催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要赔。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