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7-01

股东从公司拿走一笔钱,公司欠债能追他吗?

Corporate & company law

如就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债务、公司治理、公司注销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股东从公司拿走一笔钱,公司欠债能追他吗?有个股东以借款名义从公司拿走一百多万,没还也没销账。现在公司还不上钱,债主能找他要吗?

答 能追,但要分清两条路。 如果这一笔转账只是偶发的、金额有限,单凭它不足以认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法院不会因此判股东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格混同要综合看公司有没有独立意思、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等,门槛更高。 不过,股东在没有交易关系、借贷关系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收下公司的钱,客观上转移并减少了公司资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这份责任跑不掉。参照抽逃出资的责任形态,股东应当在所收款项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债主要追,走的是「在收取范围内补充赔偿」这条路,不是「连带清偿公司全部债务」。 一句话结论:股东无合法依据收取公司转款,应在所收款项及利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9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