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谁先查封,谁就先拿钱吗?我起诉后第一时间申请查封了对方的厂房,后面还有别的债主也来执行同一财产。我先封的,能优先拿吗?
答 不一定,要看他有没有申请参与分配。 「先查封先受偿」有个前提: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能够满足所有债权。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债权才会因为首查封而成为优先受偿债权,各普通债权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但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够还所有债,进入参与分配程序,规则就变了:各债权按比例平均受偿,采取首查封措施的普通债权不再有优先地位。这时候以首查封为由主张自己优先受偿,是错的。 所以先查封的意义在两点:一是启动处置、掌握主动;二是财产足以清偿时顺位靠前。真正想稳,还是尽早取得担保物权,或者在符合条件时及时申请参与分配。 一句话结论: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普通债权按查封先后受偿,进入参与分配则按比例平均受偿,首查封不再优先。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宋某某与临汾市某铸造厂、杜某某、刘某某执行监督案」(入库编号2023-17-5-203-032,(2021)最高法执监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