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03

公司欠债,能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吗?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公司欠债,能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吗?我拿到判决后申请执行,公司自己的账户是空的,但它下面有几个分公司还在正常经营。能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吗?

答 能,但要看清执行顺位。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执行程序里的规则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反过来,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 所以链条是这样:先执行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够,再直接执行分公司财产,不需要先把分公司追加进来。分公司名下的房产、账户、设备,都可以进入执行范围。 如果你只告了分公司、被执行人是分公司,那就先申请追加总公司,追加之后,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也可以一并执行。 一句话结论:被执行人法人的直接管理财产不足清偿时,法院可直接执行其分支机构的财产,无需先追加。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