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院能直接执行案外人的财产吗被执行人自己名下没钱,法院能不能直接执行别人名下的财产?
答 原则上不能。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法院要动别人名下的东西,一般得先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但司法解释留了几个口径,符合条件的可以径行执行,不必先追加。 常见的有两种。 一种是代持。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只要这个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就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另一种是到期债权。第三人欠被执行人钱,法院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对第三人名下财产采取措施后,第三人不服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坚持自己才是真正权利人的,还可以走案外人异议和异议之诉。 一句话结论:一般不能直接执行案外人财产,须先变更追加;第三人书面确认代持财产属于被执行人,或到期债权第三人收到通知后不提异议又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径行执行。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4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