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7-01

高管在外开同行公司,公司能索赔吗?

Corporate & company law

如就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债务、公司治理、公司注销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高管在外开同行公司,公司能索赔吗?公司高管在外面自己开了家做同样业务的公司,公司能追究他吗、能要到什么?

答 能,前提是他没走报告和决议这道程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注意被管的不只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在内。 什么叫「同类业务」,看的是实际经营的业务范围与所任职公司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不只看营业执照上写没写。让亲属出面持股、自己躲在后面操盘,实际在抢公司的生意,同样可能落在这一条里。 走了程序就另说。他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如实报告,并按章程规定经决议通过的,就不构成违反这一条。 后果是两笔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既可以追缴他在外经营赚到的收入,也可以就自己的实际损失索赔。 所以,公司发现高管在外做同行生意,先查他有没有报告、有没有经决议通过,再决定是追缴收入还是要求赔偿,证据上把经营记录、资金往来和关联关系固定好。 一句话结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