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区公共绿地被改成车位,业主能恢复吗?小区里的公共绿地被物业改成车位,业主能要求恢复原状吗?
答 能。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谁也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要把共有绿地改成车位,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或者开发商自己动手改的,属于无权处分。 业主可以起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出面主张。改建已经完成、又得不到业主追认的,法院一般会判恢复原状。 有一种情况要区分:改建经过合法表决、也办了规划手续的,改成车位本身不违法,但车位和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要单独记账、定期公开,物业不能私下卖或者租给外人。 一句话结论:小区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改成车位的,业主有权请求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