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名义股东私自卖了代持股权,有效吗?帮人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东,私自把股权卖了,有效吗?
答 不一定无效,要看受让人是不是善意,并参照善意取得的规则处理。 名义股东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自己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行为无效的,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实际出资人还可以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人善意、支付了合理价格并且已办理变更登记的,转让有效,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股东索赔;受让人明知是代持、恶意串通,或者没办变更登记的,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处分无效,追回股权。 对实际出资人来说,最要紧的是事前防范:签书面代持协议,把出资凭证、分红记录留全,最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让名义股东不能随意处分。 事后维权有两条路:一是主张处分无效、请求恢复自己名下的股权;二是主张赔偿损失,按股权的实际价值计算。两条路各有举证重点,宜尽早选定一条。 一句话结论:名义股东擅自处分代持股权,受让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变更登记的,处分有效,实际出资人只能索赔;受让人恶意或未变更登记的,可主张处分无效并追回股权。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