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把别人托我保管的东西占为己有,算侵占吗?别人托我保管的东西被我据为己有,算侵占罪吗?
答 可能构成侵占罪,但它是自诉案件,要权利人自己去法院起诉。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同样规定处罚。 三点要把握:一是财物必须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也就是基于委托、保管、借用等关系由自己合法持有;本来就是他人物品而通过偷、抢取得的,可能构成盗窃、抢夺,而不是侵占。二是必须「拒不退还」,权利人索要后仍不退。三是数额较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因为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需要权利人自己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所以托人保管贵重物品时,最好留下书面凭证,并注意保存催告退还的记录。 一句话结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权利人自行起诉。
常见刑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