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东会决议有没有撤销的时间限制股东会决议程序有问题,我什么时候提异议都行吗?
答 不行,要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且瑕疵轻微的可能不予撤销。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注意这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过期即丧失撤销权。 另外,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新增了一条限制: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法院不予撤销。也就是说,程序上有一点小毛病但结果不受影响的,法院可能维持决议效力。 要注意与两种情形区分:一是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属于无效或可撤销,路径不同;二是决议根本不成立(比如没有开会、没有表决),属于决议不成立之诉,不受六十日限制。发现决议有问题,先判断属于哪一类,再算准期限,别过了六十日才发现路径选错。 一句话结论: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属除斥期间;召集或表决程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法院不予撤销。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