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买二手房时前房主欠的物业费谁掏我买了套二手房,前房主欠的物业费,物业来找我要,我该掏吗?
答 原则上不该你掏。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欠费那段时间,房子的业主是前房主,这笔费用的交纳义务人是他,物业应当向前房主主张。物业费是随房屋使用产生的日常支出,并不随产权过户自动转移给买受人,过户前形成的欠费,性质上是原业主的个人债务。 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买方承担过户前的欠费,那属于你自愿承接的债务,要按约定履行。没有这种约定,物业不能因为换了房主,就要求你补交以前的钱。 稳妥的做法是:过户前到物业查询欠费情况,在合同里写清欠费的承担和结清方式,交割时一并结清,避免事后扯皮。 一句话结论:前房主欠的物业费应由前房主承担,物业无权因换房主要求买家补交;买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屋买卖与租赁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