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父母都不在了谁来当孩子的监护人
答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指定时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 一句话结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也可申请法院指定。
婚姻家庭与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