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签合同怎么赔我中标了,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又反悔不签合同,能要赔偿吗?
答 可以主张。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在法律上叫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对方因信赖合同能够成立而受到的损失,比如准备履约的支出、放弃其他机会的损失。要主张的话,注意保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往来函件和支出凭证。 一句话结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构成违反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