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东把公司的钱借给自己行吗我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临时从公司账上借点钱给自己周转,行不行?
答 有风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控股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把钱借给自己,如果没有经过正当程序、没有公平的利息和期限约定,就可能构成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要向公司赔偿。 如果还长期占用、不还,或者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思,性质会更重,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甚至涉嫌挪用资金等犯罪。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起诉追责。 一句话结论: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占用公司资金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或涉嫌犯罪。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