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01

破产重整计划没通过就得清算吗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破产重整计划没通过就得清算吗重整计划草案没被债权人会议通过,公司就得清算吗?

答 不一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如果该组拒绝重新表决,或者重新表决仍未通过,但草案同时符合几项条件——担保债权就其特定财产获得全额清偿、因延期清偿所受损失得到公平补偿且担保权未受实质损害,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不低于按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比例,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同一表决组受到公平对待且清偿顺序不违反法定顺序,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批准。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只有草案既未通过、又不符合批准条件,或者已通过的草案未获批准时,法院才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这就是通常说的强制批准,被否不等于直接清算。 一句话结论: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的,可协商后重新表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批准,仅当未通过且不符合批准条件时才终止重整并宣告破产。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