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卖出去的货没收到钱对方破产能取回吗?我把货发出去了,买方一直没付款,现在听说他要破产。这批货能拿回来吗?
答 在一定条件下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经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也就是说,货物还在运输途中、买方还没签收、钱也没付清时,你可以向管理人主张取回。但如果货物已经交到买方手里,一般就不能直接取回,只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按比例受偿,通常受偿率不高。 所以发现买方有破产迹象时,要尽快核实货物状态,向承运人发出停止交付的指示,并及时向管理人主张权利。拖延下去,货物一旦交付,就只能排队申报债权。 一句话结论:货已发出、买方未收到且未付清全款时,可在其破产后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途货物;货物已交付的,只能申报破产债权。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