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虚构的应收账款做保理谁担责?有人拿假的应收账款去做保理融资,出了事谁担责?
答 要看各方有没有过错以及是否善意。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也就是说,保理人不知情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按虚构的应收账款履行;保理人明知是假的,就不能再找债务人。 对虚构的债权人来说,这属于欺诈,保理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融资款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犯罪。对债务人来说,如果在虚构的合同上盖章、出具了虚假的确认函,即使账款不存在,也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做保理业务,保理人一定要核实基础交易的真实性,核对合同、发票、物流和验收单,并向债务人书面确认。确认函是关键证据,一旦出具,债务人很难再否认。 一句话结论:虚构应收账款做保理,保理人不知情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履行;明知虚构的只能向债权人追责,债务人出具过虚假确认函的也可能担责。
合同与买卖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