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股东是另一家公司能穿透追责吗?一家公司的股东是另一家公司,能把债务穿透到那家公司追吗?
答 一般不能,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能穿透。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是另一家公司时,同样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能仅因为股东是公司就要求母公司替子公司还债。 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主张:一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 举证上,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业务、人员混同,比如共用账户、账目不分、人格高度混同。所以起诉时要把工商档案、银行流水、关联交易等证据准备齐。 一句话结论:股东是公司的,原则上仍只以出资为限担责;只有在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或者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时,才能穿透追责。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