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别人欠被执行人的钱法院能去要吗?有人欠被执行人一笔钱,法院能直接向那个人要吗?
答 可以,这在执行上叫执行到期债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第三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或者向法院提出异议。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法院可以裁定对其强制执行。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对该到期债权不再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诉讼另行主张。 要注意时效: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所以对申请执行人来说,掌握被执行人的对外应收账款线索很重要,发现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发出履行通知,避免对方串通转移。 一句话结论: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第三人不履行又不提异议的可以强制执行,第三人提异议的只能另行起诉。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