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区没建泳池,能找开发商赔吗?买房的时候销售说小区带泳池、电梯是进口品牌,交房后一个都没有。宣传单上写的这些,能要求开发商赔钱吗?
答 能赔,但有条件:宣传内容要「够具体」,并且对成交和房价有实际影响。 商品房销售广告一般只是「要约邀请」,不算合同内容。但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法律上直接认定为「要约」,开发商违反要承担违约责任,哪怕没写进合同。 一是宣传讲的是开发商自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设施。小区里的泳池、电梯、绿化,算;小区外政府要修的地铁、学校,不算。 二是内容「具体确定」。写「高档社区」「品质生活」这类虚的,法院一般不算;写「带标准泳池」「日本进口某品牌电梯」「每户赠送约8平方米地下室」,品牌、面积、参数都说得明白,就是具体确定。 三是对合同订立和房价确定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这个宣传是你愿意掏这个价的原因之一。 实务上有真实判例。上海一起案件里,开发商宣传「带游泳池高端社区」「日本进口某品牌电梯」,交房时一个都没有,法院认定宣传具体明确、在开发规划范围内、对购房决策有影响,构成要约,判赔8,000元。同案另一层,阳台约定层高2.9米、实际约2.54米,法院结合层高差、阳台面积、房屋单价酌定赔16,000元。 赔偿多按实际影响酌定,往往低于预期。原告主张的顶层露台、地下储藏空间,就因宣传未明确交付标准而未获支持。 一句话结论:宣传里的泳池、进口电梯、赠送面积说得具体,就算没写进合同也构成合同内容,开发商交不出来就是违约,可以索赔;只写「高档」「品质」这类空话的,法院一般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