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公外面借的钱,我要一起还吗?我老公在外面借了几十万做生意,借条上只有他一个人签字,我完全不知情。现在债主把我也告了,这钱我要还吗?
答 不一定,要看这笔钱是不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上。 两种情形算夫妻共同债务:一是两人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但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超出这个范围的,原则上是个人债务——债权人要算成共同债务,得自己举证证明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你有共同举债的意思。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正常的衣食住行、日用品、医疗、子女教育、老人赡养这类开支。用途查不清时,浙江法院实务中把单笔或者对同一债权人举债20万元(含本数)以下,倾向认定为这个范围;20万元以上、发生在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约定高额利息的,倾向认定超出。这是参考口径,个案还要结合家庭收入、资金流向综合判断。 举证责任分三层:有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由债权人举证;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先推定是共同债务,你要抗辩得自己举证证明钱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超出这个范围的,由债权人举证证明用途。 借条只有他一个人签字、金额又大,债权人拿不出用途证据的,一般不用还。反过来,钱用来买房、装修、供孩子读书,或者他经营的收益你也用了,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方对外担保欠的债,与家庭生活、共同经营无关的,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句话结论:配偶单方借的钱不当然要你一起还——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的先推定为共同债务,超出这个范围的,由债权人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