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彩礼给了也登记了,离婚还能要回来吗?我和她登记结婚后一起住了不到一年,因为矛盾要离婚。当初给的18万8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答 一般要不回来,但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过高的,可以酌情返还一部分。 已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的,离婚时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一般不支持。这是原则。 例外是两种情况叠加: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符合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判断数额是否过高,参考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再结合当地习俗。没有一刀切的数字。 举个已公布的案例:男方家庭在当地属低收入家庭,给付彩礼18.8万元,双方共同生活一年多,女方曾有终止妊娠。法院认定18.8万元属于数额过高,酌定返还56400元,约为彩礼的三成。 另一种常见情形要分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返还比例同样按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确定。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生育子女,法院可以判决不予返还。 起诉时列谁为当事人也有讲究。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并提出返还彩礼请求的,当事人仍是夫妻双方。 一句话结论: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退;共同生活时间短且数额过高的,按共同生活时间、有无子女、双方过错等因素酌情退还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