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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房子归谁?

Marriage & family disputes

如就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房子归谁?房子是我婚前付的首付、登记在我名下,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现在离婚,她要分房子,能分吗?

答 房子归你,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和对应的增值部分,你要补偿她一半。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房屋本身。 能分的是两块:一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二是这部分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这两块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补偿数额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确定,不是机械对半分。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他自己继续还。 具体算法通常是:先算出婚后共同还贷总额,再算出这笔钱占购房总成本的比例,用离婚时的房屋市场价乘以这个比例,得出共同还贷对应的现值,然后对半分。这个算法是实务通行做法,法律没有写死公式。 如果房子后来加了名、登记为双方共有,情况不同:原则上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仍归给予方,并对另一方酌定补偿。 还有一种情形: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者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只是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然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离婚时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法院一般不作处理。没有房本前先住着,等办下来再另行起诉。 一句话结论:婚前首付、一方名下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本息及对应增值要补偿对方一半,剩余贷款由登记方自己还。

婚姻家庭与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