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路边开车门撞到人,该找谁赔?我骑电动车上班,路边一辆车突然开门把我撞倒,锁骨骨折。交警认定司机主责、开门乘客次责,我无责。医药费该找谁要?
答 先找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不够的部分,再由司机和开门的乘客按责任比例分摊,不用你追着乘客要钱。 这条规则现在有明文规定。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第二条写明:乘车人开车门致人损害,可以把乘车人、驾驶人、保险公司一并起诉,乘车人的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保险公司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为由拒赔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就是这么处理的。司机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担主责,乘客开门未确保安全担次责,两人的过错都归到机动车一方,由保险公司先赔,本案赔了24万余元,不按两人的内部比例拆开。只有超出保险的部分才按过错分:司机七成、乘客三成,本案司机赔4200元、乘客1800元。 实操上做三件事。当场报警,拿到事故认定书,主次责任全靠它;起诉时把司机、乘客、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只告司机,很可能拿不到全部赔偿;医药费票据、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材料留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按鉴定意见确定的期限计算。 一句话结论:乘车人开车门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先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保险公司不能以「他不是被保险人」推掉;赔完还不够的,才由司机、乘客按责任比例分担。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一:周某某诉陈某、辛某某、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保险公司和侵权人应依法赔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9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