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婚前房产婚后加了名,离婚能拿回吗?结婚时我把她的名字加到了我婚前买的房子上。现在离婚,房子能判回给我吗?
答 看有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还要看婚姻存续时间长短。 夫妻之间给予房产,目的是成立或者维护婚姻、共同享有房产利益,和普通赠与不完全一样。规则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还没有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得房一方对另一方补偿以及补偿多少。这一条实际上否定了给予方的任意撤销权,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第二种,已经办理了转移登记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或者给予方有重大过错,则可以由接受方保有该房产。 已有案例是这样处理的:一方婚后将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双方婚姻存续已十年,但给予方承担了更多家庭开销,法院判决房屋仍归给予方所有,同时酌定给予对方合理补偿。 还有一种情形: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或者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给予方可请求撤销,撤销后无需补偿。撤销权要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一句话结论:加名不等于必然分走房子:未办过户的约定有效、不能任意撤销;已办过户且婚姻存续时间短的,房子可能判回给出资方,但通常要对对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