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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私自转让公司股权,配偶能主张无效吗?

Marriage & family disputes

如就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一方私自转让公司股权,配偶能主张无效吗?公司股权登记在老公名下,他瞒着我把股权转给了别人。我能主张转让无效吗?

答 一般不能,除非能证明转让人和受让人恶意串通。 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例外情形是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这样规定的道理是:夫妻财产在家庭内部受婚姻家庭规则调整,但股权登记和对外转让属于市场交易,要兼顾公司法的交易规则和善意受让人的保护,不能仅以婚姻家庭受特殊保护为由否定对外交易的效力。 如果离婚时双方都登记为股东,怎么分?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不能简单按登记的出资比例分。法院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处理,即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配偶一方认为转让价格明显过低、损害自己利益的,可以从不合理的低价、受让人是否明知等角度举证,主张恶意串通。 一句话结论: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其对外转让一般有效,配偶不能仅以未经同意主张无效;只有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才有机会推翻。

婚姻家庭与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九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