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东把出资转走又转回,算抽逃吗?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我实缴后为了应付验资,把钱转进公司账户又马上转出来了。这算抽逃出资吗?
答 算。出资不是到账就算完。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把出资抽回去。以应付验资为目的,把资金短暂转入公司账户、验完资马上转走,属于典型的抽逃出资,不因为账面上有过这笔钱就合法。 常见的还有几种:公司没有真实业务,把钱以借款、备用金名义转给股东;用公司资金替股东还个人债务;给股东报销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大额费用。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抽逃。 后果有三层。一是返还,股东要把抽走的出资补回公司。二是赔偿,因抽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赔。三是连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知却放任、协助的,要跟股东一起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主怎么用这一条?公司还不上钱时,可以查工商登记、验资账户和银行流水,证明出资款在极短时间内进出。证据齐了,可以起诉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连董监高一起告。 要注意,抽逃和正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好分。法院会看有没有真实交易、有没有财务记载、资金停留时间长短,不是只要钱流出去就算,这是实务上最容易争的地方。 一句话结论:股东以验资为目的把出资转进又转出,就是抽逃出资,要返还,放任协助的董监高要连带。
小微企业与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