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 02 / 08-83

被执行人要报告哪些财产?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如就申请执行、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执行异议等事项需要了解。以下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不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个案分析。

问被执行人要报告哪些财产?被法院要求报告财产,我到底要报哪些东西?

答 要报告五类:一是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二是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是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是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是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还有两种容易被忽略的情形也必须一并报告:财产已经出租、已经设立担保物权等有权利负担的,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 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理由正当的,可以适当延长。 一句话结论:收入存款、不动产、动产、财产性权利都要报,已出租、已抵押、共有、登记在他人名下的也要一并报告。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