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执行前一年的财产变动要报告吗?法院要我报告财产,我去年卖掉的车子、转出去的房子也要写上吗?
答 要写。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转让、出租财产的;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放弃债权或者延长债权清偿期的;支出大额资金的;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注意起算点是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不是立案日,也不是报告日。也就是说,执行通知送到你手上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哪怕当时还没有任何纠纷,只要属于上述五类变动,也要写进报告。 实务中被查得最多的是转让财产和支出大额资金两项。隐瞒不报,一旦抽查发现,会被认定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可以罚款、拘留,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句话结论: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起的转让、出租、设押、放弃债权、大额支出等变动都要一并报告。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