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产变了要多久补报?我已经报告过财产了,后来又卖了一台设备,还要再报一次吗?
答 要。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判断标准是影响债权实现,不是变动金额大小。比如把名下唯一一台设备卖掉、把存款转给亲属、把到期的债权放弃,都属于要补报的情形;日常工资到账、正常生活消费支出,一般不属于。 十日这个期限是硬性的,从变动发生当天起算。补报可以书面提交,说明变动的时间、方式和对应价款去向。到期没有补报的,与一开始就拒绝报告的效果相同:人民法院可以罚款、拘留,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补报后,新的财产线索会一并纳入查控范围;如实报告、主动履行,也是后续处理时争取从宽的重要情节。 一句话结论:财产变动影响债权实现的,要在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强制执行与债务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